这不是说明问题,而是太能说明问题了。
太爷的小心肝扑通扑通的,差点没从喉咙眼蹦出来。
我就花钱买了个小官混吃等死,过着衣食无忧的日子而已,天公何必跟我开这种玩笑呢。而且好汉,你知道这是什么吗?
还信誉说明,能不能解释一下通缉令三个字的含义啊。
“太爷,现在明白了吧!”胡一万最后问了一句。
太爷小鸡啄米般的点了点头。
好家伙,对方可是一名假婴之强啊。
这点在通缉令里说的明明白白的,太爷比谁都清楚这代表着什么。
什么粗胳膊细腿的,是,联邦是庞然大物不假,但是也不代表新联邦是吃素的。可是联邦这张大招牌估摸着在眼前这位好汉面前好像不顶用。
人家才是大腿,人家才是牛气啊。
混了一辈子,太爷今天才算是彻彻底底的开眼了,明白啥叫见识,这就是所谓的阅历吗?
如果是,能不能咱不要这样的阅历啊。
“既然明白了,那么就赶紧宣被告吧!”胡一万一拍案桌,大爷气十足,“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
“好嘞!”
太爷回答的很爽快。
嗯?
他这是什么意思呢?
是打算当官为民做主,还是想要回家卖红薯啊!
这个估摸着也只有太爷自己心中才最清楚吧。
太爷站起身来,很麻溜。
“你去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