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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章 技术说案(2 / 3)

“大家听喻探长继续介绍—”程大边说,边抬手示意“安静”!

“关于尸体情况,待会儿曾法医会详细介绍?”喻剑细声道:

“从现场勘验角度,我们得出以下分析结论—

第一,作案过程:嫌疑人和平进入室内,和被害人王晴有交谈过程,后不知为何将王杀害,并伴有性侵行为。

至于先‘性侵’后杀人,还是先‘杀人’后性侵?暂时无法确定。嫌疑人作案后,拿死者的电瓶车钥匙,骑车逃离现场。

第二,现场痕迹物证:一是发现提取到1枚可疑手印,已录入指纹自动识别系统-进行比对、筛查,一旦初步比对结果出来,我们将进一步人工比对、确认?

二是发现一种‘匹克’牌运动鞋足迹,40码。我们探组的杨拥军和箭山所的小汪,正在走访城里鞋店?

据目前查找的情况看,该种运动鞋在匹克专卖店有售—是去年冬款。

三是死者的手机、现金等贵重物品都在,没有发现钥匙串?分析认为-王晴的家用钥匙和电瓶车钥匙,很可能串在一起,被嫌疑人拿走。

第三点是对嫌疑人‘画像’:男性,身高170厘米左右,中等身材,和王晴熟悉。倾向于认为是曾在现场出现的‘灰袄男’。

张局,目前现场勘查就是这些—”

“嗯-”张局眯着眼问:

“大家对现场方面,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提?”

在座诸人鸦雀无声,不懂现场勘查和刑事技术的,心里明确两点:

一是王晴死亡案是一起性侵杀人案;二是熟人“灰袄男”是凶手。

有人由此很直接想到-

案子很简单!利用各类视频将灰袄男“追”出来,缉拿归案,不就真相大白了!

有的人想到更深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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