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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第123章 疑罪从无,懂不懂?!(2 / 5)

这一次是冯茜作为审判人员进行补充。

“在九点十分左右,林秀坐上了副驾驶,行使过程中,看到与导航不一致,询问过王明轩,对此,王明轩进行了回复,可是在此过程中,林秀对于陌生的路段依旧担心。”

“根据证据调查显示,林秀对于陌生男子,极度没有安全感,在车上的时候,林秀的心理过度恐慌,这是导致林秀跳车的原因,双方是否有异议..?”

张莹莹在听到冯茜的问题时,微微皱了皱眉。

苏白在听到这段话以后,同样微微皱了皱眉,不过没有开口说什么。

毕竟

按照一个正常的心理,这样去推断没有什么太大的问题。

但是如果依照这个方式去判定的话,那么潜在的问题就很大。

在冯茜陈述完以后,江海涛同样眉头微皱,在庭审席位上挥手打断了冯茜的继续补充。

见状,冯茜原本已经张开准备发言的嘴,又合了上去,没有发出任何的声音,只是深深的吸了口气。

咚!

江海涛继续开口:“对于林秀心理恐慌,王明轩已知林秀在恐慌状态,这一点诉讼双方有没有异议?”

苏白:“没有异议。”

吕红梅望着冯茜的方向开口:“没有异议。”

咚咚!

“以上均无异议。”

“根据以上,本合议庭总结,王明轩已知林秀在恐慌的状态,但是是在上车前以及林秀上车后,两者在此时间内,没有发生激烈的冲突,没有导致林秀跳车的直接因素。

直接原因是林秀因为恐慌而选择的跳车行为与王明轩无刑事之间的责任关系。”

咚!

“以此判定!”

“王明轩在已经得知林秀恐慌的情况下,对于林秀跳车的事件,没有刑事上的因果关系,所以不负有责任关系。”

这个判定。

不是说直接判定了王明轩无罪,只是说,林秀的这个恐慌和跳车是属于自己的意愿,中间没有王明轩强迫或者是其他威胁等因素造成的。

当然。

这么判定没有任何的问题。

毕竟

如果这个不判定的话,那么在法律的意义上。

王明轩是属于故意犯罪的措施,而不是以过失犯罪致人死亡被提起公诉。

“对于此判定,双方有无异议?”

面对审判长江河涛的询问,苏白和吕红梅都没有任何的意见。

苏白:‘我方无异议。’

吕红梅:“我方无异议。”

.

….

咚咚!

“下面针对第二个问题进行讨论。”

因为刚才冯茜的不当发言,江河涛没有再让审判员进行发表意见。

而是全程由自己进行表述。

“根据执法方和检方提供的证据表明,在林秀将身子探出车窗的时候,王明轩注意到了以后,松开了油门。”

“以上。”

“根据王明轩的表述已经很清楚了,是为了避免过来车辆对于林秀造成伤害,而通过法院的调查,这段路段的确有着不少过来的车辆,说法合理。”

“判定王明轩踩刹车,和在主观上,与预知林秀会跳车,没有因果关系,继而连带判定王明轩看到林秀将身子探出窗外,预知林秀会跳车,没有因果关系。”

“对于以上判定,双方是否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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