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说希望亏钱吗?
为什么又必须以赚钱为标准做事?
为什么基本盘都会丢失?
对于李秀满的迷茫,林源并不感到奇怪,因为他没有过在文化领域,做“公益”的经验。
或者说,在资本主义国家,从未有过哪个娱乐公司,目标不是尽可能的赚钱。
但林源很清楚,如果不以赚钱为目的,文化就根本没法输出。
因为很容易就陷入到形式主义和说教的陷井之中。
没有了盈利的压力后,公司就会不由自主的把价值输出摆到首位,可你这么做的时候,用户就要逃跑了。
那时做出来的文化产品,就变成白送都没人要。
因此必须抱着赚钱为标准去制作产品,否则制作者就不会尊重市场讨好消费者,那么最终文化输出的想法也就变成了空中楼阁。
“只有你想要赚消费者钱的时候,他们才会喜欢你的产品,否则就会变成自嗨。”林源解释道。
李秀满这样的人精,自然是一点就透。
他很快明白过来:“我知道了,用户越愿意掏钱的时候,就说明你越打动他们。”
顺着林源的思路,李秀满继续说道:“所以您说的亏损,并不是在产品营销方面,而是我们先赚到钱,然后再有目的的出去?”
林源点点头,看来李秀满已经完全理解了他的想法。
“那……我们该在哪些方面让利呢?”李秀满问道。
“公益和艺人合同,公益为主。”林源说道。
“公益我能理解,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可以极大的增强公司的号召力和影响力。但艺人合同是指什么?”李秀满问道。
“现在sm公司的合约太苛刻了,不利于公司长期发展。分成方面可以宽一些,经纪合约期限应该更严一点。”林源说道。
林源给出了答案后,李秀满并没有第一时间回应,而是开始认真的斟酌起来。
sm公司的合同,一向以严苛闻名。
首先就是被称为奴隶合约的超长期限合同。
合约期通常为13年,若算上练习生时期通常25年,艺人实际绑定时间可能长达1520年。
这几乎就是一个艺人人生中最精华的青春时光了。
东方神起,super junior韩庚,hot,ses……这些sm公司一手捧红的早期艺人,几乎都和公司有过剧烈的合同纠纷。
如果说只是期限长,但是待遇足够好的话,也并不能算是不平等条约。
毕竟体制内工作是终身的,可没人抱怨期限长的。
sm公司对于旗下艺人的压榨……简直让无数资本家眼馋。
专辑销量需先回收公司成本,艺人分成比例仅5%10%当时行业平均为30%50%。
实际上,sm还通过关联公司转移收入,艺人实际到手不足总收入的1%。
这么离谱的利益分配机制,非常容易引起旗下艺人的抱怨,可大多数人却敢怒不敢言。
因为和公司撕破脸的代价太高了。
如果艺人单方面解约需赔偿公司未来预期收入的3倍……
真尼玛离谱,是“未来”“预期收入”的三倍!
钱都还没赚到手了,就估算一个金额,让你赔偿三倍!
就算是艺人撑到了合同期限结束,合约到期后若拒绝续约,需赔偿“培养成本”包括练习生时期的食宿、培训费用。
可以说,早期sm公司,就是一个巨大的造星血泪工厂。
李秀满当然知道自己这么做的吃相有多难看,他更是清楚娱乐公司的核心资产就是“人”,想要公司稳定长期的发展,就必须“以人为本”。
可是道理每个人都清楚,但实践中却往往很难做到。
因为娱乐圈的艺人成功率很低,就像是电影和游戏一样,文化领域的成功极难复制,天时地利人和缺一不可。
甚至都有些玄学了,这也不怪每当有产品发布的时候,电影导演,游戏制作人,经纪公司老板喜欢跑去烧香祈福,甚至在寺庙开发布会的。
大多数文娱公司,都是处在三年不开张,开张吃三年的状态中。
因此一旦有一组艺人成功了,公司就必须在这组艺人身上,把其他失败项目的成本一并赚回来。
仅仅只是让成功的艺人扛起所有成本还不够,大股东们不是来做慈善的,还等着分红回报,业绩上涨股票套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