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说这事儿吧,其实真正要操作起来...也不难!
三十里铺饭店的地皮。
原本是用的以前的废弃学校,饭店算是买过来了,三十里铺大队可以堂而皇之的拥有地皮产权。
但给三女人盖的这座门市,以后在地皮上会不会产生争议?
会不会有产权纠纷?
呵呵...放心吧!
在这个时期的地基登记制度,农村里的老实巴交的农民、包括和城里的那些普通平民。
他们的地基登记,能有清晰产权的...没几家。
尤其是像官庄公社这种小地方。
等到改开以后。
很多门市,都会被私人承包。
时间一长...扯球不清楚的!
实在不行了。
大不了要求那些所谓的“承包人”,事后向原单位,象征性的补交一点点费用。
然后就可以把这些地基的产权,很明确的转移到私人头上...
连一个堂堂官庄公社的街道上,都是如此。
更何况。
现在还是属于荒郊野外的三十里铺饭店...谁能意识到这些问题?
再加上有叶小川、这位大权在握生产队干部,在中间暗中操作那么一下下...
要想把沐晴沐娜,还有阿姿她们这栋房子的地基,堂而皇之的转到她们三位姑娘的名下?
那还不是小事一桩!
大不了三个女人打个《宅基地使用申请》。
然后补交点费用,三十里铺大队把公章往上一戳...
不就合理合规,又还合法了么!
——哦,顺便提一句:在这个时期的天朝,只有3部基础大法。
而再无其它任何法律...
所以,合不合法?
那就只能...呵呵了:连‘法’都没有,叫人咋去合?
而至于说...因为要盖这栋小2楼,沐晴沐娜,连同阿姿,她们三个会欠下2万出头的巨额债务?
那有啥可担心的?
反正她们是欠的三十里铺大队,而三十里铺大队又欠着县供销社的钱。
这种欠款。
一没利息,二没人催账。
再说了,等到以后改开了。
她们拥有这么大一栋楼。
再加上在综合门市外面,还得给她们盖一个非常非常巨大的凉棚。
三个小富婆,拥有这么大一块地皮?
等到改革开放以后,开开录像厅,开开台球室,开开迪厅让人蹦嚓嚓...
还愁赚不回来这点钱?
以后的事,以后再说。
反正眼前这几年,她们完全可以用别人的本钱、做着自个儿的买卖。
要是干这种一本万利的生意,最终都挣不到钱的话?
那干脆把沐娜卖了顶账吧...麻烦球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