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格格党>都市小说>神探:睁开双眼,我被铐在审讯室> 第五百二十八章 参考注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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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二十八章 参考注射死刑?(3 / 4)

“肯定判不了,谁下的毒都不知道怎么判?”郑洋从律师角度给出意见,“我要是被告的辩护律师,无罪释放的把握很大,疑罪从无,法院的判决要有利于当事人。”

陈益:“我知道,这种情况对我们刑警来说还是很难受的。”

刑警的职责是抓人,而嫌疑人最后的下场无法控制。

嫌疑人归案是刑警的最终任务,不过有些时候,正义必将战胜邪恶的信仰会遭到冲击。

“你说的这个事,让我想起了罗教授曾经举过的一个例子。”郑洋开口。

陈益喝了口水:“什么例子?”

郑洋:“一个孩子被鞭炮吓死的例子。”

陈益认真听着,内容是这样的:

先天性心脏病的孩子A在河里游泳,孩子B和孩子C路过,两人开玩笑各自悄悄往河里扔了一个鞭炮。

砰!

鞭炮响了,孩子A受到了巨大惊吓,直接导致心脏病发作死在了河里。

问:孩子B和孩子C需不需要承担犯罪责任。

显而易见是需要的,因为鞭炮的炸响直接导致了孩子A死亡,当然要承担过失赔偿。

本来没有争议,但律师在查看卷宗的时候找到了辩护点,当庭询问孩子B和孩子C鞭炮响了几下,两人都说响了一下。

当时河边有目击者,走访过后得到的回答也是响了一下,没有异议。

也就是说,两个鞭炮只有一个鞭炮炸了,那么炸掉的鞭炮来自孩子B还是孩子C呢?

无法判断。

有疑问时,要做有利于当事者的推定,既然证明不了谁的鞭炮导致了孩子A死亡,两人又非共同犯罪,主客观不统一,所以两个人不构成犯罪。

当郑洋声音落下,陈益神色微动,隐隐间抓住了什么东西。

“你怎么想?”郑洋问。

陈益没有回答,反问:“罗教授怎么评价?”

郑洋道:“该律师敬业,高水平,维护了法律的绝对公正。”

陈益沉默,听起来有点不讲理,但细细想来的确是这么回事。

“要是两个鞭炮都响了,律师说无法判断是哪个鞭炮吓死的孩子A呢?”

郑洋摆手:“这种说辞法庭不会采纳,如果两个鞭炮都响了,不论哪个鞭炮导致他人死亡,都需要共同承担责任。”

陈益点了点头,他在想巩庆亮被杀的案子。

郑洋刚才说的没错,在侦查阶段,某些情况下法律辩护也能提供很大帮助。

这四个女人,是不是在玩【我的鞭炮没响】的把戏?

鞭炮的例子是非共同犯,但巩庆亮的死如果真是合作,那可就是共同犯了,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前提,两者性质完全不一样。

“想玩一手完美犯罪吗?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玩火烧身?”陈益自语。

郑洋:“你说什么?”

陈益摇头,加快了吃饭的速度。

范芝梅到底有没有和其他三个女人存在联系,需要尽快落实。

回到市局,刚好何时新完成了对曹娥的调查,这个女人挪用过公司资金,但在近期还上了。

“还上了?”

陈益边走边说,打开办公室的门。

何时新在后面跟随,说道:“还上了,卖房子还的,这件事并没有对她造成影响,公司高层也知道这件事,既往不咎。”

“主要是曹娥能力很强,手里掌握着大量客户资源,公司应该是怕她跑了去竞争对手那里。”

陈益来到办公桌前坐下,问:“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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