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格格党>都市小说>神探:睁开双眼,我被铐在审讯室> 第四百六十章 拦路告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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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六十章 拦路告状?(3 / 4)

陈益点头,摆手示意夏岚把人扶起来,并为她打了伞。

“您……您是陈组长吗?”女子似乎没想到陈益如此年轻,语气有些迟疑。

陈益扫了一眼周围逐渐聚集的围观者,随后让女子收起横幅,并示意诸葛聪他们清场,禁止靠近。

已经开始堵车了。

交警不敢说话,就在旁边站着。

“你不认识我。”陈益看着女子开口,判断对方年龄大概四十多岁。

女子摇头:“不认识。”

陈益:“那为什么要拦我的车,又是怎么知道我今天回阳城。”

女子张了张嘴,沉默不语。

此地不宜久留,陈益快速问了几个问题:“你叫什么名字?”

女子:“刘萍。”

陈益:“哪里人?”

刘萍:“泰诚。”

陈益:“谁冤?”

刘萍:“我,不……我女儿。”

陈益:“她怎么了?”

刘萍:“死了。”

陈益:“他杀?”

刘萍:“对……呃,不一定。”

陈益:“什么叫不一定?”

刘萍不说话。

陈益:“嫌疑人现在什么状态。”

刘萍:“无罪释放。”

陈益:“案子谁办的。”

刘萍:“泰诚铁平分局。”

陈益:“你女儿叫什么?”

刘萍:“闫丽娜。”

几个简单的问题下来,无法得知具体发生了什么,刘萍似乎有难言之隐,陈益判断有人在帮她。

普通人,还是泰诚那边的,不可能知道调研组的情况。

“陈益”这个名字是帮助者告诉刘萍的,调研组行程也是帮助者告诉刘萍的,所以刘萍一直等在从邑城到阳城的高速出口,看到熟悉的车牌后直接拦车。

都二十一世纪了,很难想象会发生拦路告状的事情。

陈益此刻没有贸然下定论,孰是孰非,只有了解了才有发言权。

很多受害者家属无法接受公平公正的判决结果,这很正常,但法律就是这样,只看事实,不接受也没办法。

所以,违规上访是需要负法律责任的。

刘萍的行为真要上纲上线,有被拘留的风险,罪名是寻衅滋事。

寻衅滋事罪是指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这里面的【其他寻衅滋事行为】,很难界定,这就要求执法者一定要慎之又慎。

此刻陈益如果把附近派出所叫来,是可以把刘萍拘留的。

当然,他不会这么做,至少现在不会。

“陈队,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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