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因为感觉打击太大,以至于我至今都记着这句话,说话的小子叫潘泸雨,住我邻村,一个永远留着三七分长发,被称为年级段颜值担当的小鲜肉。
当然,仅次于我。
咳,言归正传。
除了那个丑逼以外,更多同学给予的是鼓励,有人甚至问我,你这写了大半本练习册了,拍成电视够一集不?给我乐的不行。
现在想起来,满满的温暖啊。
那时候起,我就爱上了写作,尤其是别人看我小说时的感受。犹记得语文考试作文要求是写800字,我每次都能跟老师再要一张纸,写满正反面。
小说被班里同学传看的现象,一直持续到传奇登录中国,学校的校风由本来的“男生都留着长指甲学八神庵抓人”转变到了“拿着一把破棒子见人就喊吃我一烈火”之后,我就没有什么写文的心情了,开始和小伙伴一起学上网。
我本人对砍砍杀杀之类不是很感兴趣,所以就去玩了会儿本地论坛的聊天室,就是那种“某某某砍了你一刀,你掉了多少多少血”之类,连战斗都完全用文字描述的游戏,坦白说要不是与电脑挂钩,游戏体验连小霸王都不如。
再加上镇上黑网吧收费奇高,全民工资不到2000的时代,一个小破房间,三四台电脑,就敢要加一小时三块钱,关键收费还是人工看时间的!
可想而知老板有多黑!
但不论怎么样,我还是玩的很嗨皮。
尤其是在得知了班里某同学家里居然买了电脑,在家里上网之后,我就主动联系他,然后用流畅的一指禅给他敲了一段话:“傻子,猜猜我是谁?”那感觉,超级赞!
毫无疑问,已经玩了一礼拜游戏的他,杀我就像切菜一样简单,而我还傻乎乎地继续想戳一指禅,直到老板告诉我才知道,这给我气的,心里暗暗下定决心,头一定要给他在里写成个傻子,哈哈!
嗯,跑题了。
初中阶段,算是勉强知道了这个存在吧,说初入门槛都是抬举了。
真正引领我接触这个圈子的,是一位叫做刘奇奇的高中同学。
这是一个非常恐怖的男人!
地摊上卖的那种,正常而言是800页的,封面印着黄易作品的那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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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页的,这家伙一天能看完一本。上课看,下课看,走路看,吃饭看,上厕所也看,熄灯了在被窝里点灯,你能想到的一切空余时间,他都在与小说做斗争,这是一种怎样可歌可泣的精神!
因为消耗量太大,资金链有点支撑不住的他,最终选择与店合作,就是一本五毛那种,这货每次一借至少十本,借的多了,都不用押金的
班里男生看他看的这么入迷,好奇之下开始传阅,于是一发不可收拾,我也是其中之一。
可以预见,当一大半男生每天忙着看小说成了风气的时候,班主任是如何的恼火。于是刘奇奇被搞了,依稀记得那是个阳光明媚百花开的下午,班主任一脚踹开教室后面,把那小子吓的一屁股坐地上去了。
然后他课桌里的小说被尽数收缴三个男生搬了两趟